交通事故-电瓶车和摩托车在无红路灯的路口相撞,处理咨询在无红绿灯指示的十字交叉路口,我朋友骑摩托车撞上了一辆电瓶车,电瓶车车主受伤,我朋友无伤,相撞交警以我朋友没有避让右方出来的电瓶车为由判定我朋友全责。
经过我了解骑电瓶车不应该一点责任都没有,我自己梳理了几点电瓶车的责任看看能不能对判决有些些作用,1.电瓶车师傅醉驾(交警抽血检验了给出的结果);2.电瓶车当时车速肯定超过20公里每小时,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通行规定为:横过机动车道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 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可是骑电瓶车的并没有观察确定安全后通行和下车推行,而是快速汽车通行。
综上我认为我朋友不应该是全责,补充我朋友40公司每小时的速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最后请热心的律师叔叔阿姨大哥大姐给看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