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强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31829106,法律职业资格证号A20175101170212,联系电话18602828519、18011310519,现为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承任职于央企大型运营商网络建设部,主要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人身损害、领域拥有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优势,特别擅长诉讼出庭,在庭审技巧、应变能力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逻辑思维强、条理清晰。联系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金牛万达SOHOC座31楼,或郫都区杜鹃路46号汉正广场10楼1020室。 执业特点:1、不畏权贵、不畏强权,具有维护公平正义的胆识和勇气,永远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2、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标的的大小、审级高低,都始终秉承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的宗旨,兢兢业业,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3、工作勤勉尽责,以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办案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 曾经主办案件:1、承办国家赔偿案件,为国家赔偿请求人仰**成功争取赔偿金77667元【成郫检控申赔决(2018)1号】;2、作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在雅安市龙腾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和成都联信行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为为被害人追回6587.8269万元实际损失【(2016)川1802刑初211号和(2018)川18刑终17号】;3、作为被告辩护人,在宜宾鼎融管理有限公司和四川融鼎信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90余万一案中为被告李**争取到了从轻处罚:有期徒刑3年6个月。【(2017)川1502刑初155号】;4、在被告人周*涉嫌贩卖36.48克毒品一案中,因被告面临十年以上的刑罚可能,庭审中据理力争案件存疑,最后法院认定被告人非法持有毒品36.48克,从轻判决有期徒刑2年8个月【(2015)成郫刑初字第71号】。5、在四川联华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陈**、袁**与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陵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都华茂鸿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作为原告代理人,为当事人追回40余万工程款。【(2017)川0182民初3144号、(2017)川0182民初3149号、(2017)川0182民初3146号】;6、在凉山州金宇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为当事人舒**追回经济损失60余万元【(2015)川民申字第1903号】。吴国强律师竭诚为当事人服务,专办疑难案件!受人所托,忠人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