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郫都区律师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慎选抵押房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8-07-16 23:16) 点击:315 |
成都郫都区律师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慎选抵押房 成都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 2015年3月1日,韩先生和张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韩先生购买张女士位于成都郫都区**大街一处房屋,面积43平米,总价74万元。该房屋是2013年张女士通过按揭方式购得,房屋抵押给光大银行借款45万元。因为张女士未还清借款,抵押权未消灭。韩先生知晓相关情况,合同中也做了相关约定,约定张女士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韩先生向张女士先行支付了50万元购房款,但张女士迟迟不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在交易过程中,因张女士另有其他纠纷,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导致无法继续交易。韩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女士依照合同支付违约金。 律师说法 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在交易之前一般应先解除抵押。本案中双方对解除抵押的约定没有问题,但是张女士并未按照约定办理银行还款,导致合同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张女士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支付违约金。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有交易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如果要进行交易首先要解除抵押,此时购房者要明白,如果在解除抵押的过程中卖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解抵押,都将直接影响下一步合同的履行。因此,在购买房屋中要谨慎购买抵押房屋。如要购买抵押房,一定要妥善签订合同,督促卖房人解押,防范意外情况发生。 成都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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