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通事故律师谈多车相撞交通事故司法实践处理意见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8-07-10 22:17) 点击:260 |
成都郫都区律师谈多车相撞交通事故司法实践处理意见 成都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 案例: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东民一初字2271号]。 事故经过:2013年12月15日,李**在335省道日照市某路段步行过公路时被机动车撞倒后,又被许**驾驶的鲁L×××××号牌 轿车碾压,许**驾车驶离事故现场,最终造成李**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裁判结果要点: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可确认两辆或两辆以上机动车与李**发生事故,除许**外,其余肇事车辆未查获,对造成李**死亡的具体侵权人无法确定。对原告的损失,应由行为人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许**承担赔偿责任后,待其余肇事车辆查获,许**可向其他肇事方追偿。 成都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 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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