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被起诉八万到调解二万///郫都区房产律师为郫筒镇房产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被告成功维权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0-12-07 12:04) 点击:217 |
从被起诉八万到调解二万///郫都区合同纠纷律师为郫筒镇房产合同纠纷疑难案件被告成功维权
【案情简介】 原告王**与被告陈**、黄**、第三人成都**房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0年*月*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王**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请求二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即向原告支付8万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20年*月*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位于成都市郫都区**街道***房屋,房屋总价为100万元,签订合同当天原告支付定金4万元,因被告迟迟不配合完善手续,且告诉原告案涉房屋不再出卖给原告,目前该房屋已经出卖给案外人。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陈**、黄**接到法院传票后立即委托了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此案法律关系复杂,取证困难,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18602828519)接受本案被告委托后至多方取证证明本案基本事实,全力维护了本案被告当事人合法利益! 【吴国强律师代理意见】 原告与被告订立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因原告的违约,双方在2020年*月*日就已经协商解除。 一、原告与被告在协商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当日,达成新的协议,即(1)由被告重新出售房屋;(2)若被告与新买家(案外人)成交价100万元,被告退还原告已付定金4万元;若成交价低于100万元,被告不退还原告已付定金。(3)被告找到新买家(案外人)达成购房合意后,被告需把成交件告知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再通知原告询问其是否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案涉房屋,若原告同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被告就将案涉房屋出卖给原告。(被告提交的2020年*月*日现场录像视频和原告与中介公司的录音予以印证)新协议达成后,被告与新买家(案外人)达成购房成交条件后,告知中介公司其与新买家(案外人)达成的购房成交条件,被告在收到中介公司回复原告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后,被告才与新买家订立合同将案涉房屋出售给案外人。故被告无违约行为。 被告严格履行与原告间达成的新协议,依据该协议被告与案外人成交价低于100万元,被告无须退还原告定金。 综上所述,被告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成都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方代理人: 吴国强律师 2020年*月*日 【案件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王**与被告陈**、黄**延签订的《房地产买卖 合同》解除; 二、被告陈**、黄**于2020年**月**日向原告王**退还定金人民币20000元; 三、原告王**自愿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 四、原告王**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取证困难,法律关系复杂,但被告并非无理取闹。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按照实事求是地原则提出代理答辩意见,郫都区人民法院按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进行审理。本案代理律师在被告方证据不足下据理力争,实现了有效代理。
【结语和建议】 在法庭上,被告不一定就是完全理亏的一方,而律师是法庭防止冤假错案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标的的大小、审级高低,我们都应该合理合法地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本案法律关系复杂,吴国强律师(18602828519)在不否认基本事实的情况下据理力争,维护了被告方的正当利益。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