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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郫都区房产律师谈成都继承、受遗赠的房产办理权属登记流程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0-02-03 21:39)    点击:252

                 成都郫都区房产律师谈成都继承、受遗赠的房产办理权属登记流程 

           成都律师吴国强  18602828519

    四川-成都-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根据成都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发现在办理登记时需按照以下流程:

办事流程:

1.受理排号-一由申请人持应提交资料到一楼总咨询台处排号;

2.受理-一受理窗口一楼70-85号窗口申请办理并领取 《受理凭证》;

3.审核;

4.缴费排号一一在《受理凭证》告知日期到一楼总咨询台处排号缴费;

5.缴费一一缴费窗口一楼86-107号;

6.领证排号一一在一楼42号窗口领取领证排号单;

7.领证一一发证窗口一楼27-41号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继承权、受遗赠证明材料,包括下列材料:

(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 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放弃继承的,当事人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

(5)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6)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注:

申请人提交继承权公证书、受遗赠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权、受遗赠权证明材料的,可以不提交上述继承权、受遗赠权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二))工本费:不动产登记费中包含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依法向一个以上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自第二本证书起收取工本费10元/本.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6]79号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时间)

申请人提交继承公证书、受遗赠公证书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权、 受遗赠权证明材料的(4个工作日)                                          

          成都律师吴国强  18602828519

    四川-成都-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注:

1.登记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并代为办法定依据理;

2.不动产设有抵押的,可由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函或到二楼48-61号窗口解除抵押,不动产被查封的,需解除查封后方可办理;

3.受理仅为初审,还需经审核(有必要时外勤查勘)、登簿、发证后,登记才最终办理完毕。如审核中发现问题,经完善手续后可继续办理,工作时限以补齐手续之日起计;如不能完善手续,将不予登记,需申请人持受理凭证及身份证明共同前来撤销申请;

4.如相关政策、办事流程、要件及窗口调整,按调整后的情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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