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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刑事辩护律师为涉嫌开设赌场罪嫌疑人成功维权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19-09-24 21:17)    点击:333

成都刑事辩护律师为涉嫌开设赌场罪嫌疑人成功维权                 

成都律师吴国强 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当一个人触犯刑法涉嫌犯罪的时候,他面对的不仅仅是被害人,还有

国家的公权力,这个时候他就是一个弱者。他虽然涉嫌犯罪,但是他也有人权,他就需要一名律师站出来为他说话。

【案情简介】

  申请人杨*在律师会见时自述自2018年9月开始到唐*在成都市郫都区**镇开设的营业场所为电脑上分,只负责钱和网络币的转化,工作期间老板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捕,杨*作涉案从犯被拘留。 本案由吴国强律师作为杨*刑事侦查阶段辩护人。

                                   

【争议焦点】

   侦查机关认为杨*涉嫌开设赌场罪,律师认为存在合理怀疑 

                                   

【律师代理思路】

 吴国强律师认为:1、杨*系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应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2、杨*确实不知此工作涉嫌犯罪,主观恶性不大......3、老板唐*明确告知杨*此事不犯法....3、杨*父母以表示从此要对杨*严加管教;综上请求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同意对杨*取保候审,给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案件结果概述】

  成都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201*年11月28日在依法听取辩护人吴国强律师的辩护意见后认为侦查机关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川成郫未检听辩【201*】**号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201*年12月5日作出成郫公(堰)监居字【201*】**号监视居住决定书决定对杨*监视居住,由其住处四川省**县兴隆派出所执行。其父母也表示会严加管教。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公通字[2010]40号)-(2010.8.31)

............................................................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特别注意:建立网站用于赌博,没有数额要求,即可构成开设赌场罪,数额只是情节严重的判断依据)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案例评析】

一、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他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这时的他可以说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应。面对审讯人员严厉的目光,他便会不知所措,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早已忘记。莫说不懂法律的人将会无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算是懂得法律的人此时也会完全忘记。同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环境特殊的地位,即使他头脑还是清醒的,他也很难真正做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数犯罪嫌疑人是在家属不在场的情况下被抓的,直到办案人员发来通知书时,家属们还蒙在鼓里。此时家属们最想了解的就是他们的亲人到底犯了什么罪,到底有多轻或者有多重,到底什么时间才能让他恢复人身自由等等。但他们只能是道听途说,就算有些家属急急忙忙花钱找门路,能够很快得到一些案情,但也只能是传来之说。别人怎么说他们就只能怎么听。心里根本就没有底。等到自己的亲人最后被判刑了,才真正了解到全部的案情。如果您能够及时的聘请律师,律师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第一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彻底了解案情,让犯罪嫌疑人自己亲口说出案件的原委。律师作下全面的纪录并由犯罪嫌疑人自己亲笔签字确认。这样得到案情才是最真实的,没有任何水分。当您真正了解了案情以后您就可以定下一个具体的计划,从而开始为您的亲人能够早日恢复自由而奔忙。按照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在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为他进行法律咨询。由于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特殊地位,加上对法律知识的缺乏,犯罪嫌疑人往往由于不懂得法律,不敢大胆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当犯罪嫌疑人被抓后,家属就应当立即为他聘请律师,有了律师的及时咨询,犯罪嫌疑人就会心中有底。按照规定,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代为提出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如果您为他聘请了律师,律师对审讯人员损害犯罪嫌疑人合法利益的行为就可以代替犯罪嫌疑人进行申诉、控告。随时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过程,从而真正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律师可以为犯罪嫌人申请取保侯审或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无论是他自己还是他的家属最盼望的就是犯罪嫌疑人能够早日恢复人身自由。恢复人身自由的途径之一就是取保侯审或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取保或被决定监视居住后就可以走出看守所,就可以与家人团聚。当然并非所有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被取保或决定监视居住。律师可以在会见犯罪嫌疑人后认真对案件进行分析,凡是依法可能被变更强制羁押措施的的律师就会及时的提出申请,这样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很快的恢复有限制的人身自由。

三、在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前,辩护律师通过与当事人、委托人的沟通等方式了解案情后,可以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案件,避免侦查机关只听到被害人一面之词的情况,帮助侦查机关全面全局地办理案件,争取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撤案。

四、在侦查机关提请逮捕后,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意见书的方式向检察院提出意见,使检察院了解案件可能存在的问题,让检察院在作出逮捕决定审慎考虑,避免错捕之后所可能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一旦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侦查部门就必须释放当事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五、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不能先入为主,必须全方位了解案情,否则,无法早到案件的突破口,更无法提出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必须抓住会见嫌疑人的机会,全面了解嫌疑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以及通过会见机会尽可能了解到公安机关所掌握的证据,特别是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必须及时充分的与经办单位进行沟通,全面了解案情,除了提出书面的法律意见外,尽量能预约经办人员面谈,让辩护效果最大化。

成都律师吴国强 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六、刑事辩护律师是法庭防止冤假错案最可信赖和应当依靠的力量,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标的的大小、审级高低,我们应该合理合法地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本案据理力争使当事人恢复了有限制的人身自由,实现了有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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