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合同律师///郫都区律师谈合同有争议怎么处理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8-12-27 23:28) 点击:234 |
郫都区律师谈合同有争议怎么处理 成都律师吴国强 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合同有争议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处理: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 和解、调解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某个阶段进行。用和解和调解的方式能够便捷地解决争议,省时、省力,又不伤和气,因此提倡解决合同争议首先利用和解和调解的方式。和解和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下进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强迫对方当事人接受自己的意志,第三人不能强迫调解。 (3)民事诉讼中的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涉外合同的当事人不仅可以约定向中国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约定向国外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申请仲裁需要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没有订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不能申请仲裁。 (4)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予以审判保护的诉讼行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拒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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