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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合同律师谈合同有效的条件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8-12-17 23:11)    点击:219

         郫都区合同律师谈合同有效的条件

               成都律师吴国强 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合同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效条件。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
  一、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

  《民法则》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附条件的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法》45条还规定了附条件的合同,此类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

  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

  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三、约定附期限的生效条件。《合同法》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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