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合同律师谈合同有效的条件 成都律师吴国强 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合同有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 一、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 《民法总则》第143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附条件的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法》45条还规定了附条件的合同,此类合同是指第三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是否成就作为合同效力的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 3、条件必须是合法的。 4、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三、约定附期限的生效条件。《合同法》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还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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