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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刑事律师谈缓刑算不算前科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18-12-05 21:39)    点击:336

          成都郫都区刑事律师谈缓刑算不算前科

 

           成都律师吴国强 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前科,就是案底,在刑事诉讼又叫作犯罪记录,是指一个人因为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记录。

 

缓刑简单说就是将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暂缓执行即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因此,缓刑算前科,属于有犯罪记录。
被法院判处缓刑,是对构成犯罪的刑事处罚,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只是因为符合法定

条件,而缓期执行。

              成都律师吴国强 18602828519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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