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律师谈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8-11-27 22:13) 点击:597 |
郫都区律师谈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哪些证件 成都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一、如果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国内一方公民,应携带:1、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
二、如果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 婚协议书》。
三、如果是办理涉外离婚手续的华侨、外国人,应携带: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成都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说明:1、以上当事人还应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2、办完离婚登记后,以上当事人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以上便是对于办理涉外离婚手续所携带的资料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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