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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律师谈签定合同后两年没有履行是违约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8-10-30 22:03)    点击:291

    郫都区律师谈签定合同后两年没有履行是违约吗

             成都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合同的签订,就是签订合同后用来约束双方的,双方都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保障好彼此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合同签订后两年未履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呢?

主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有两年后履行的义务,那守约方当然不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107条之规定,法院民事审判合同案件中,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如果违反合同签约各方关于履行时间的约定未及时履行合同然属于违约行为,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不按合同及时履行应承担以下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成都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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