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律师谈签定合同后两年没有履行是违约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8-10-30 22:03) 点击:291 |
郫都区律师谈签定合同后两年没有履行是违约吗 成都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合同的签订,就是签订合同后用来约束双方的,双方都要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保障好彼此的权益不受侵犯。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那么,合同签订后两年未履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呢? 主要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约定有两年后履行的义务,那守约方当然不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法院在民事审判合同案件中,只要查明当事人确没有履行合同的事实,只要排除了不可抗力的外在原因,即可认定当事人的违约成立。如果违反合同签约各方关于履行时间的约定未及时履行合同,当然属于违约行为,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不按合同及时履行应承担以下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①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②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成都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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