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律师谈一方有传染病可以离婚吗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8-10-29 22:06) 点击:236 |
郫都区律师谈一方有传染病可以离婚吗
成都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此问题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如果是一方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传染性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也就是说,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传染性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另一方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种情形,如果一方患有不是属于上一种情况的传染病,另一方提出离婚,法律上不禁止,可以要求离婚;但考虑到实际情况,如果能双方协议离婚是最好的安排,如果生病一方坚决不同意的,通过诉讼离婚,确实离婚程序较长。 毕竟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离婚的自由,也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而法院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有传染病病并不是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定理由之一。在司法实践中,第一次诉讼离婚时,如果一方当事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庭一般不会准予离婚;如果在判决生效6个月后,原告又坚持起诉,坚决要求离婚的,法庭判决离婚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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