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律师谈除了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债权人应如何做才能中断诉讼时效?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8-10-29 22:01) 点击:232 |
郫都区律师谈除了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债权人应如何做才能中断诉讼时效?
成都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除了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债权人要中断诉讼时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总则》第195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债权人向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 三、债权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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