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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律师谈除了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债权人应如何做才能中断诉讼时效?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8-10-29 22:01)    点击:232

  郫都区律师谈除了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债权人应如何做才能中断诉讼时效?


                     成都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


除了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债权人要中断诉讼时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总则》195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债权人向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

三、债权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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