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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律师谈什么是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8-10-29 21:55)    点击:347

        郫都区律师谈什么是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成都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国家尊严的不可侵犯性,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

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领域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的地域,包括尚未回到祖国怀抱的台省和1997年7月1日以前的香港地区、1999年12月31日以前的澳门地区

境外机构、组织,是指回归之前的台湾、香港、漠门等地区和外国的机构、组织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和分支组织。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时被抓获,实际上未能完成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犯罪行为时,也应构成本罪未遂

              成都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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