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郫都区律师谈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和法律后果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8-09-26 23:37) 点击:372 |
成都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 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实施这些行为,使权利义务关系重新明确,则诉讼时效已无继续计算的意义,当然应予以中断。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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