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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律师谈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8-09-16 10:40)    点击:273

  郫都区律师谈没收财产与罚金的区别


  成都刑事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没收财产和罚金属财产刑,两者的区别在于:1适用对象不同没收财产主要是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而罚金适用于贪利性犯罪2内容不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既可以是没收金钱,也可以是没收其他财务;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到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现实所有的3执行方式不同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的问题;但是罚金却是在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据:

《刑法》涉及罚金的法条:

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成都刑事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刑法》涉及没收财产的法条: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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