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律师谈什么是犯罪团伙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8-09-13 22:02) 点击:428 |
成都郫都区律师谈什么是犯罪团伙
成都刑事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犯罪团伙是以纠合性的松散结构为特征的违法犯罪群体的总称。 我国法律没有对“犯罪团伙” 作出专门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犯罪团伙进行的犯罪行为简称团伙犯罪。团伙犯罪是一种犯罪形态,是指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一种或数种罪。 团伙犯罪的性质属于恶劣情节型,法律上一般会从重处罚。 团伙犯罪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属犯罪集团性质的犯罪。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成都刑事律师吴国强 电话18602828519 四川-成都 -郫都区 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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